关于“五一”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

文章来源:汉口学院时间:2017-07-19阅读:

汉口学院自考讯:各单位:

“五一”即将来临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防“四风”反弹,现就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重申纪律规定:

一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

节假日是作风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检验。各单位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,严明纪律要求,始终保持“反四风”的高压态势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。

(一)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、大吃大喝。

(二)严禁用公款参与各种形式的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。

(三)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。

(四)严禁利用职务便利,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
(五)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。

(六)严禁违规用车、公车私用。

二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

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,从中央纪委、省纪委、省高校纪工委强力正风肃纪,点名道姓通报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,体现了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的信心和决心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,作风问题无小事,小事小节不能随便,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适应八项规定带来的“新常态”,尤其要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,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。

(一)加强教育约束。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,防止“四风”反弹的任务艰巨。在“五一”来临的关键节点,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,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、旅游、送礼、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,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,及时提醒、坚决纠正;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,从我做起,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。

(二)严格监督检查。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各总支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,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行为,要坚决查处,并按要求上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。

(三)严肃责任追究。要突出问责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。对发现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,所在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不仅要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,而且要对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。学校纪委监察处、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如果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、不查处、不报告,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追究纪委监察处、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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